私人物品出口報關報關的基本程序: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辦理征稅→結關放行。
私人物品出口報關時,需貨主提供的單證主要有:護照、目的地所在國的有效簽證、出口貨物清單(含貨物名稱、件數、重量、尺寸、貨物價值)、代理報關委托書、貨物托運(出)進口委托書。
報關所需各種單據:
*如果您出國移民:請帶護照正本、移民紙復印件兩張、物品清單(中文兩份、英文一份)、托運物品件數、體積、標志和估算的重量清單,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傳真)。
*如果您是臺灣、香港、澳門居民:請帶臺胞證(或居留證)、學習或工作證明、新購物品發(fā)票、物品清單、體積和估算的重量清單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傳真)。
*如果您是外國人:請帶護照或復印件、新購物品發(fā)票、離任職證明(正本)物品清單、體積和估算重量清單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傳真)。
*請?zhí)顚懹喤撐袝?必須提供目的地準確的聯絡方式,將全部運費寫在委托書上,以備日后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