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方案從2011年7月25號開始執(zhí)行
在現(xiàn)行的體制下,投資移民 <>政策被分為兩大類:
(1)Investor Plus(1類):最少投資一千萬紐幣,至少投資三年;
?。?)Investor(2類): 最少投資一百五十萬紐幣,至少投資四年;
此次宣布的針對上述兩類投資移民 <>政策的政策調整細節(jié)如下:
?。?)老政策要求“Investor Plus”類投資移民在三年的時間里每年必須住滿73天,新政策將這一要求降低為44天;
?。?)移民申請人的投資機會將擴大到允許投資由母公司籌資建立的進行融資的實體(包括國營企業(yè),上市公司,銀行和地方當局)。移民申請人也同時允許投資銀行債券和股票。
?。?)對經商經驗的要求更加靈活性,老政策下的投資移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第一,擁有或管理的企業(yè)至少5個全職員工,第二,擁有或管理的企業(yè)最低年營業(yè)額100萬新西蘭元,現(xiàn)在只需要滿足其中一個即可
(4)老政策要求各類投資移民必須通過銀行渠道將資金轉入新西蘭,新政策允許申請人使用所在國的具有合法資格且經營正規(guī)的外匯公司將資金轉入新西蘭;
?。?)住宅物業(yè)將被納入接受的投資范圍。以便住宅房地產的投資創(chuàng)造經濟增長,同時增加供新西蘭人選擇的房源。
?。?)新政策改變了投資類移民轉移資金時間的延期期限,從原有的12個月減至6個月。在申請6個月延期之前,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申請人在首個轉移資金的12個月內,有努力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