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現(xiàn)金資產(chǎn)不少于150萬)以國內(nèi)公司作為母公司在瑞典投資一家分公司,公司注冊資金不能少于5萬瑞典克朗(5萬人民幣)。
以公司名義申請工作許可(Work Permit)。申請人的配偶可同時獲得工作許可,其子女(21周歲以下)可獲得居留許可。在此期間,申請人全家可直接拿人口號。瑞典政府對這類投資項目的考察期一般為4年。只要公司經(jīng)營順暢,申請人在4年后可以申請瑞典永久居留身份(PR,Permanent Residence),5年后便可申請加入瑞典國籍。
項目優(yōu)勢:
(1)、申請周期短,一般短則2個月,通常不超過4個月
(2)、注冊資金最低為5萬瑞典克朗起(5萬人民幣)
(3)、一人申請,全家受益,只要拿到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抵達瑞典后全家人即可拿到人口號(Personal ID)
(4)、擁有瑞典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身份相當(dāng)于擁有了歐洲通行證,可以在歐洲25個申根成員國內(nèi)居住、開辦公司,無需額外申請簽證。另外,辦理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的簽證也申請歐美澳等發(fā)達國家的簽證會變得相對非常容易。申請成功率高,迄今為止沒有一例拒簽發(fā)生
(5)、兩個家庭可以共同出資注冊一家公司,家屬隨行定居瑞典
